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咨询我们

    注册公司受理中心 总部

     

    电话:400-018-0990

    联系人:徐经理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202室(9号线商城路站)

    注册公司受理中心 分部

     

    电话:400-018-0990

    联系人:徐经理

    地址:杨浦区赤峰路65号同济科技园1号楼813室

    代理记账 商标注册 企业变更等

     

    电话:400-018-0990

    联系人:徐经理

    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临港注册公司
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国家(地区)间的自由贸易区有什么区别
来源: http://www.baidu.com/    日期: 2019-06-25    文字大小:      

  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国家(地区)间的自由贸易区有什么区别?

  国家(地区)间的自由贸易区,即一般意义上的试验区,是由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签订协定,约定对相互之间的贸易往来适用互免关税、税收优惠或其他优惠安排的区域。截至2013年10月31日,中国在建自贸区18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的自贸协定有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除了与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还未生效外,其余均已实施;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有6个,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大利亚和挪威的自贸谈判,以及中日韩试验区和《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谈判。

  上海自贸区是中国根据其自身情况单方面设立的特殊区域,不涉及双边或多边协定。上海自贸区的贸易、投资和金融方面的政策对所有贸易商和投资者一致适用,不设专门针对某些国家的特定优惠。

  原则上,在上海自贸区内,除非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边贸易与投资协定的相关内容比自贸区现有规定更优惠,一般均适用上海自贸区规定。如服务业开放,依据CEPA对中国港澳居民控股企业进人一些服务业的安排比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力度更大,那么在此情况下适用CEPA;但是,如果系非中国港澳居民控股企业希望在上海自贸区投资此类行业的,则仍然适用负面清单。

  


上一篇:注册公司有哪些常识?
下一篇:注册公司有什么常见问题

专注浦东临港公司,浦东临港注册代理等,提供公司注册流程、许可证办理、公司注册费用等咨询。

上海协富实业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总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咨询热线:400-018-0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