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附件一:同意书
附件一:
XXX(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
我单位因申请贷款,同意接受财政部门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对本单位实施代理记账,并愿意委托上述代理记账机构将本单位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给财政部门及贵行(公司)。
XXX 小微企业(公章)
XXX年XX月XX日
注:1.本同意书由小微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分别由企业、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代理记账机构、所属财政部门各持一份。
2.企业自留一份同意书,将三份同意书交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
3.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自留一份同意书,将两份意向书报送所属财政部门。
4.所属财政部门自留一份同意书,将另一份同意书交代理记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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