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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临港注册公司    日期: 2017-12-21    文字大小: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好助手详细给您介绍:

  答: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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